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於網路購物享有商品到貨次日起 七日鑑賞期(含例假日),鑑賞期係供您評估是否購買,並非試用期。在鑑賞期內,消費者可無須說明理由申請退貨。
退貨申請須於商品到貨次日起七日內提出,並於申請完成後,依客服指示將商品寄回原店或本公司指定之收貨地址。若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寄回商品,將視同放棄退貨權利。
若於七日鑑賞期內辦理退貨,且商品為全新未使用、包裝完整之情況,因鑑賞期退貨所產生之退貨運費,依法由賣家負擔,以保障消費者無理由退貨之權利。
惟若退貨原因屬於非商品瑕疵,例如:個人喜好不符、尺寸不合、誤購、重複下單等,且為買家主動提出退貨申請,退回商品所產生之運費須由買家自行負擔。
以下商品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相關規定,不適用七日鑑賞期,恕不接受退貨或退款:
客製化商品(如指定規格、加工、訂製商品)
已穿線之羽球拍(屬客製化服務)
已拆封、使用之個人衛生用品或耗材
其他依法不適用鑑賞期之商品
如商品本身有重大瑕疵或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壞,請於收貨後立即與客服聯繫,我們將協助後續處理。